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保持数据连续性,更全面地反映连锁企业基本情况,根据联网直报系统中0005表和1005表的指标设定,经研究决定在“第八项 连锁企业情况”中增加三个指标:“连锁销售额(本年度至本月累计)”及“其中:农资类销售额”、“其中:日用消费品类销售额”。
关于“连锁企业”的定义,请见《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连锁销售额(本年度至本月累计)”是指开展连锁经营业务的法人企业自当年1月至报表期累计销售总额,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的销售额;“其中:农资类销售额”指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总额;其中:日用消费品类销售额”指除农资类和再生资源类之外,其他日常使用物品的销售总额,包括食品、农副产品等消费品、药品、烟花爆竹等。
0005表“累计综合销售总额”应大于等于“连锁销售额(本年度至本月累计)”。县以下汇总填报1005表的单位,注意在汇总企业个数和综合销售额时,区分出开展连锁业务企业的个数和连锁销售额,填至相应位置,一般情况,综合销售额应大于连锁销售额。
12月份之前的0005表和1005表,不要求补录这三项指标。尚未填报12月份报表的单位,请注意准确填报这三项指标;已经正式上报12月份0005表和1005表的单位,首先请撤销已上报报表,然后补录这三项指标数据,再正式上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