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供销发〔2010〕30号
各盟市供销社、区社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力推进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系统业务统计工作中,经过全体业务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全系统的业务报表汇总及分析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发挥业务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和服务等职能作用,提高业务统计工作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效,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现就加强业务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业务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业务统计工作直接反映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建设、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供销合作社网络经营连锁配送及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是供销合作社在新形势下坚持服务宗旨,推进“三个创新”,构建农村牧区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成为“三个力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业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统计工作列入到年度综合业绩的考评体系当中;加大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奖惩考核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二、坚持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也是统计工作永恒的主题。数据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统计工作的地位和形象,而且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到领导决策的正确与否。因此,各盟市业务统计部门人员,要认真学习新《统计法》,全面贯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供销经字[2009]23号)精神,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严格执行对业务统计数据的评估认定,对旗县社上报汇总的业务统计数据要进行审核评估把关,使上报数据既符合实际,又符合逻辑。防止、杜绝瞒报、缺报和漏报等现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统计培训,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业务统计整体工作水平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0]14号)要求,区社今年上半年将对盟市及旗县业务统计人员进行网上直报统计培训。各地也可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统计培训工作。要加大对统计信息化建设投入,指定专门业务统计人员,及时更新和配置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力争年底有50%的旗县社实现网上直报,尽快实现全系统业务统计数据网上采集、传输、加工、查询和管理,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业务统计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成果的集中体现。近年来,业务统计分析工作一直是个弱项,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大部分汇总单位均未开展统计分析。各地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撰写简明扼要、真实的统计分析,充分运用统计数据,全面客观反映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业务拓展、为农服务、助农增收及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的成果,宣传扩大供销合作社的影响,不断提高业务统计服务水平。
五、认真完成统计年报的编制和汇总,做好相关统计调查工作
全系统业务统计人员,特别是兼职和新做统计工作的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统计制度,了解各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及各种统计指标含义,注意各指标之间、各报表之间、各年度之间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各表与综合业绩考核报表数字的一致性,及时了解掌握为农服务的新情况、新问题,减少人为误差,确保统计年报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内蒙古供销社关于做好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的通知》(内供销发〔2010〕29号)要求,做好业务统计相关报表的调查工作,采集准确数据,为尽快实现网上直报做好基础性工作。
六、建立业务统计联系制度
各盟市供销合作社在业务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有何意见和建议请随时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业务处联系。同时也请各盟市社将各类业务报表汇总分析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责任人、联系电话于2010年3月底以前以表格形式报区社业务处。
联系人:张津澜 郭永军
联系电话:0471—6625977
附件:各盟市供销社业务统计联系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